申请人:深圳市一天天向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693514号“圳小将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458201号图形商标、第1320278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