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CARLSBERG BREWERIES A/S
委托代理人:超凡(成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13758号“SETH & RILEY’S GARAG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68496号“GARAGE及图”商标、第13868497号“GARAGE”商标、第21170199号“GARAGE车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