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8197366号“锦誉 张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锦誉 张氏 78197366

阅读:126743 2025-03-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张尚清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千思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197366号“锦誉 张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513527号“张氏 豫草堂及图”商标、第11632135号“张氏及图”商标、第14185129号“张氏海味…

  申请人:张尚清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千思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197366号“锦誉 张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513527号“张氏 豫草堂及图”商标、第11632135号“张氏及图”商标、第14185129号“张氏海味面”商标、第18599418号“张氏古楼山及图”商标、第29704284号“张氏果酸乳”商标、第7845491号“张氏土瓦罐”商标、第17922036号“张氏碳锅鸡ZHANGSHITANGUOJI及图”商标、第15794296号“张氏 三味禾及图”商标、第45543355号“张氏 牛 小饿及图”商标、第17736525号“张氏私房及图”商标、第77549994号“张氏木炭”商标、第77355450号“张氏筋骨按摩理疗”商标、第77119522号“乾 张氏 乾盛堂及图”商标、第10391086号“张氏湘宴活鱼村”商标、第4887581号“张氏修身堂”商标、第16771816号“张氏 秘方排骨米饭及图”商标、第77512562号“张氏艾草堂”商标、第29545490号“百年张氏”商标、第2022042号“张记”商标、第1813129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二十)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十一至十三、十五、十七、十九权利状态尚未确定,申请暂缓审理本案。引证商标四权利人“惠州市古楼山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经于2023年11月01日注销登记。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了第34761809号“锦誉张氏”商标,申请商标为延伸注册。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经申请人查询,在先已有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类似情况案例、申请人所获荣誉、“锦誉 张氏酒坊”相关材料、申遗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

  1、引证商标十一至十三、十七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2、引证商标十四、十五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满一年,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3、引证商标十九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程序中,至本案审理时,我局尚未作出决定,故引证商标十九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商标所有人注销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灭失,仅凭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四权利人在注销前未对商标权利进行处理或许可他人使用,已无权利主体。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均无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专用权,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不当然具有延续关系,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基于在先商标的使用可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引证商标十九权利状态虽尚未确定,但其最终状态不影响本案审理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21日

本文《关于第78197366号“锦誉 张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锦誉 张氏 7819736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0119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