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熊明清
委托代理人:湖北美人堂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紫薇
委托代理人:北京同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4月28日对第43100863号“豪华小七对”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9月14日提交《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申请撤回对争议商标的评审申请。申请人申请撤回案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