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世勤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高新区通安洛法克贸易商行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0日对第43307804号“Lewis Silki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世勤律师事务所;LEWIS SILKIN LLP”于1950年成立于英国,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和宣传,其商号已取得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在先知名商号权的侵犯。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主观恶意,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行为。三、被申请人一贯具有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商标或商号的恶意,并且其名下部分商标已被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并决定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被申请人名下商标众多,已超出正常商标使用需求。被申请人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影响商标正常注册秩序。四、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光盘形式提交):
1、申请人公司历史介绍;
2、申请人近五年获奖信息列表;
3、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
4、关于申请人的相关媒体文章;
5、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抢注他人商标介绍;
6、相关在先案例;
7、其他相关材料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4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5类交友服务等服务上,于2020年8月28日获准注册。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0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截止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名下共65件商标,其中包括“会说话的公主”商标、“糖果公主”商标、“金游掼蛋”商标、“探险时光”商标、“三国归来”商标、“TESTAROSSA”商标、“SHEPPARD MULLIN”商标等多件与他人游戏名称、字号或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部分商标在异议程序中因与他人商标近似而被我局决定不予注册。在商评字[2020]第73792号第26093151号“甜心公主美发屋”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中,认定被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精神已经体现在《商标法》的规定之中,我局依据《商标法》具体条款对本案予以审理。据当事人理由、我局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材料,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虽然可以证明申请人的商号及商标“LEWIS SILKIN”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经过宣传使用,但在案大部分证据形成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且数量有限,故无法证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LEWIS SILKIN”商号及商标在中国领域内在法律服务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及一定影响。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争议商标不会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是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案中,争议商标构成要素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本案中,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英文商号完全相同,并且其还申请注册了多件与他人游戏名称、字号或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部分商标已被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并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此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的情形,我局不再单独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