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陕西金管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凡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077877号“金管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732888号“金厨管家”商标、第8397215号“社区金管家及图”商标、第20222830号和第20222829号“金管家服务”商标、第18289225号“小E管家”商标、第20870533号“管家驿站”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039622号“E·管家 E.GUAN JIA及图”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