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PILSBURY HOLDINGS LIMITED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82792号“NOI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本案审理之时,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变更为兑换货币;在线实时货币交易;电子金融交易服务;货币交易;货币债券的取得和转让;货币转账服务;基金电子转账;金融服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兑换货币;在线实时货币交易;电子金融交易服务;货币交易;货币债券的取得和转让;货币转账服务;基金电子转账;金融服务上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