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INTELLIGENT ENERGY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70098号“IE-POW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667074号“IEPOWER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详见2025年6月6日第1938期《商标公告》,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燃料电池等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