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何文佳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东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5月25日对第65392490号“BBC Lion King”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作为国内母婴头部企业,主营的“BABYCARE”品牌具有极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注册的第49111076号“Babyca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9137897号“Bc Babyca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4620100号“B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8444019号“狮子王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将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被申请人经营品牌是对申请人“BABYCARE”品牌全方位的抄袭摹仿,其与关联公司申请注册多件“BBC”、“BBC LION”、“BABY CARE LION KING”商标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且被申请人关联主体名下注册多件抄袭、摹仿“BABYCARE”的商标,其与关联主体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为同一属地同一行业经营者,被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四十四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完税证明;
2、“BABYCARE”销售渠道汇总表及线上、线下店铺相关图片;
3、搜索引擎、线上平台检索结果截图;
4、国家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
5、申请人所获荣誉证明;
6、2018年-2022年双十一、618数据截图;
7、申请人品牌推广宣传资料;
8、申请人参加公益活动报道;
9、在先裁定书、 行政判决书;
10、线上消费者评价截图;
11、被申请人关联公司企查查图谱;
12、被申请人关联公司开设网店相关信息;
13、申请人作品登记证书、商标注册信息、部分网页截图。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呼叫、含义、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独创,不存在对申请人商标的复制、摹仿的行为,两者同时共存于商业市场活动中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正当性,没有任何的主观恶意,争议商标应维持注册。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注册信息;
2、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产品检测报告;
4、线上平台页面截图;
5、商标授权委托书。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申请人提出以下质证意见:申请人“BABYCARE”品牌的业内通用简称为“BBC”、“BC”,申请人“BABYCARE”品牌及品牌的纸尿裤产品自被申请人及其关联主体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日前就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具有合理来源,也不能证明双方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被申请人及其关联主体确有串通合谋的恶意,并共同实施了侵害申请人“BABYCARE”品牌权益的不正当行为,其申请注册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大量商标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在质证程序中提交了部分网络平台搜索BBC母婴品牌截图、申请人产品评论截图、线上平台销售页面截图、销售数据截图、国家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作品登记证书、被申请人及其关联主体关联关系证明截图、被申请人及其关联主体名下商标注册列表、被申请人及其关联主体开设网店的相关截图、BBC关键词投诉事件截图。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18日申请注册,2022年12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专用期至2032年12月20日止。
2、引证商标一由杭州贝咖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申请注册,2022年12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婴儿尿裤”等商品上,后经我局核准注册人名义变更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专用期至2032年12月20日止。至我局对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
3、引证商标二由杭州贝咖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申请注册,2021年4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婴儿尿裤”等商品上,后经我局核准注册人名义变更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专用期至2031年4月6日止。
4、引证商标三由上海夕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申请注册,2019年10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婴儿尿裤”等商品上,后经我局核准注册人名义变更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专用期至2029年10月27日止。
5、引证商标四由杭州贝咖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申请注册,2022年7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卫生巾”等商品上,后经我局核准注册人名义变更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专用期至2032年7月13日止。
6、被申请人除申请注册了本案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BBC”、“BBC lion”、“BBC Lion Kingdom”、“baby care Lion King及图”商标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的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主张应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调整范畴,故我局依据该条款进行审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的“Babycare”、“bbc”母婴产品通过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BBC Lion King”,与引证商标一“Babycare”、引证商标二“Bc Babycare”、引证商标三中的呼叫部分“BC”、引证商标四“狮子王国”相比较,在字母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且由查明事实6可知,被申请人除申请注册了本案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与申请人在先使用且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近似的“BBC”、“BBC Lion”、“BBC Lion Kingdom”、“baby care Lion King及图”等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婴儿尿裤;幼儿和婴儿用一次性游泳尿裤”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分别核定使用的“婴儿尿裤”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而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其作为同行业者,将与申请人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并进行宣传使用的行为更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同一市场,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申请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中对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不再评述。
另,申请人所主张的《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实为程序性条款,我局对此不予单独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