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紫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大江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方向志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1月31日对第38698779号“TCI LIVING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3年11月13日第1863期《商标公告》上,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