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092121号“人生一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2135071号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765676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认读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共存于市场应不致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