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康茁昱瑞(江苏)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星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910435号“康茁昱瑞KANG ZHUO YU RU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726193号“酵之诺JIAOZHINUO及图”商标、第70830532号图形商标、第1072745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