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4565305号“THINGOL”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THINGOL 34565305

阅读:92273 2024-03-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厦门逸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毛芳琴(原撤销被申请人、原被申请人:佛山市荣格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融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4565305号“THINGOL”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11276号决定,于20…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厦门逸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毛芳琴(原撤销被申请人、原被申请人:佛山市荣格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融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4565305号“THINGOL”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11276号决定,于2023年03月2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原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2019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内在“户外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故复审商标在“户外广告;货物展出;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寻找赞助;人事管理;会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原被申请人是一家从事金属门窗制造的公司,未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上进行使用。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一直在其核定使用的服务上进行使用。且复审商标经长期大量的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与廖快乐、刘志新、邱君妃、邱晓英、李维敏、王严签订的加盟代理合同、转账记录、门头照片;齐家旺铺网店截图、顾客评论截图。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原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与原被申请人在复审期间提交的证据基本一致。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质证意见:原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属于第35类服务,且部分证据为自制证据,其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使用。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佛山市荣格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5类“户外广告;货物展出;替他人推销”等商品上,经审查于2019年7月7日获准注册。专用期至2029年7月6日。该商标于2023年12月20日经核准转让至毛芳琴名下。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复审商标在2019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内是否在“户外广告;货物展出;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及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本案中,加盟代理合同、转账记录、门头照片和网店截图等证据未能体现复审服务,故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2019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内在“户外广告”等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14日

本文《关于第34565305号“THINGOL”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THINGOL 3456530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572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