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135339号“小狗钱钱”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小狗钱钱 28135339

阅读:24007 2024-03-1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小狗钱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灵钥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谢刚磊 申请人因第28135339号“小狗钱钱”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W056041号决定,于2023年08月0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小狗钱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灵钥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谢刚磊

  

  申请人因第28135339号“小狗钱钱”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W056041号决定,于2023年08月0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其在2019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的使用证据,因此,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在指定期间内,申请人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持续性的商业使用。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定制产品;合同及发票;小狗钱钱盒子定制沟通群。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王秀义于2017年12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9年3月21日在第28类玩具等商品上获准注册,现处于有效期内。2023年1月6日,复审商标经核准由王秀义转让至北京小狗钱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依据当事人理由、事实和请求,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全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关于焦点问题,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定制产品、合同及发票、小狗钱钱盒子定制沟通群证据或未显示复审商标,或为自制证据,未显示具体时间日期,或非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使用情况。综合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18日

本文《关于第28135339号“小狗钱钱”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小狗钱钱 2813533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5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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