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南大愿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驰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305351号“百合部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142717号“百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近似。二、“百合部落”是一款有着多个闯关玩法的游戏,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其服务性质及产品特点创造而成,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经过长期使用其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基于以上理由,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软件著作权及相关证书、网络宣传图片。
经查:引证商标因期满未予续展,现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局复审认为,首先,因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障碍。其次,“百合部落”一词整体可理解为特殊人群的团体,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