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艾格瑞(烟台)化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09566号“AGR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24362007号“AGRI-BY-MICROB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状态不稳定。申请人放弃在工业用化学品商品上的评审请求,则申请商标与第60928485号“AA WE WILL GROW ALONG WITH YOU WE WILL GLOW TIGETHER WITH YOU AGRI-AUT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准予申请商标在其余商品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撤销,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工业用化学品商品”商品上的复审申请,我局对驳回决定中的该部分内容予以确认。申请人放弃上述商品后,其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故在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