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HBI品牌服饰企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方钦平
申请人于2023年04月19日对第5827193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4日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请求注销争议商标的注册,我局核准注销并于2024年1月6日予以公告,争议商标的专用权自2023年11月24日起终止。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