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338574号“海国图志”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海国图志 36338574

阅读:144619 2024-04-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隆回县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湖南德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魏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6日对第36338574号“海国图志”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海国图志”的行为,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二、《海国图志》…

  申请人:隆回县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湖南德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魏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6日对第36338574号“海国图志”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海国图志”的行为,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二、《海国图志》是一部划时代的著作,对中国近代历史影响深远,被誉为中国认知海外的第一书、国人谈世界史地之开山,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被申请人在诸多类别注册百余件商标,明显超出其经营活动的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之情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及复印件):1、申请人关于请求湖南省知识产权局转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职权宣告“魏源、海国图志”商标无效的函;2、申请人相关报道;3、“魏源”的相关文献和报道;4、“海国图志”的相关文献和报道。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海国图志并不是地名,不会让消费者误认为被申请人的产品产地来自于隆回县。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初心是通过文创产品传播魏源思想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三、被申请人不构成恶意抢注及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海国图志不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的姓名,也不是国家机关名称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五、申请人动机不良,有干预市场经济之嫌。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2月14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9年10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蜜桔;新鲜血橙”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由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援引的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在2013年《商标法》下可结合第四条的原则性规定纳入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规定的调整范围;申请人请求依据的2019年《商标法》第七条(对应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规定,其内容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依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以及在案证据适用相应的2013年《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旨在禁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等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此处的“其他不良影响”是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从消极甚至反面的角度,损害我国的政治制度、宗教及风俗习惯等。本案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新鲜蜜桔;新鲜血橙”等商品上不会产生上述不良影响。因此,对申请人依据该条款提出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二、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是指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注册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情形,而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存在上述情形,故申请人的该项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4月15日

本文《关于第36338574号“海国图志”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海国图志 3633857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4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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