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漳州市贵友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名优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丹棱县洪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漳州市贵友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丹棱县洪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3期《商标公告》第60498781A号“甜府红美人”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甜府红美人”指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柑橘;新鲜蜜桔;新鲜水果”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041474号“红美人”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1类“树木;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甜府红美人”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红美人”,含义上未形成明显区别,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二者为系列商标或存在关联,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498781A号“甜府红美人”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