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开平市旭日蛋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门市江海区颖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342511号“EggRo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为英文“EggRoom”,尚无充分事实认定申请商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且该标志可以起到识别来源作用。因此,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