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SPROF RUS»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94794号“LXICUB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声明放弃“智能戒指”、“智能眼镜”和“智能手表”以及“生物特征护照”、“用于接收和使用加密资产的可下载密钥”、“赌金计算器”和“眼镜制品”商品。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引证国际注册的第1087413号、第36591898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的详细信息、申请人对两引证商标提起撤三申请的受理书、有关金山词霸查询AXICUBE和LICUBE的翻译结果等扫描件作为主要证据材料。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85期、第1887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智能戒指”、“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生物特征护照”、“用于接收和使用加密资产的可下载密钥”、“赌金计算器”、“眼镜制品”商品上的复审请求,因此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以下仅针对申请商标在DVD播放机等其余复审上的注册申请进行审理,根据经审理查明可知,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申请商标在智能戒指、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生物特征护照、用于接收和使用加密资产的可下载密钥、赌金计算器、眼镜制品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DVD播放机等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