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434625号“TESTLLTURNITINUK”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TESTLLTURNITINUK 22434625

阅读:129351 2024-05-1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特尼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精诚瑞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被申请人:武汉祥云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1月10日对第22434625号“TESTLLTURNITINUK”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turnitin”商标是申请人所独创的商标,在中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申请人:特尼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精诚瑞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被申请人:武汉祥云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1月10日对第22434625号“TESTLLTURNITINUK”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turnitin”商标是申请人所独创的商标,在中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与申请人建立了稳定对应的关系。争议商标完整包含申请人在先知名商标绝非偶然,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的诚实信用原则。二、被申请人反复注册多件与申请人及他人在先具有知名度商标相近的商标,该商标注册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三、被申请人未经授权注册申请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四、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知名未注册商标“turnitin”的恶意抢注,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五、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申请人对“turnitin”享有的在先企业名称权。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第十条第一款第(八)、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据、公司章程;

  2、申请人turnitin.com域名查询结果;

  3、申请人官方网站介绍;

  4、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

  5、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

  6、销售合同、销售数据、销量统计、客户订单、淘宝检索“turnitin”结果;

  7、其他主体及其官网介绍、对申请人品牌剽窃情况介绍;

  8、被申请人涉嫌抄袭的商标信息及中国知网官网网页、被申请人名下备案的域名网站及网页页面、被申请人域名网站链接的淘宝网店;

  9、在先案件判决书和裁定书;

  10、其他相关证据等。

  申请人超期补充提交了两份在先案件裁定,并坚持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8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学校(教育);教学;教育;培训;教育信息;学校教育服务;家教服务;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翻译”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2月6日。

  2、被申请人一共申请注册5件商标,包括“PAPERRULE”、“嗨知网”、“知网论文检测”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在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施前已核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请求依据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及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与其具有代理关系、代表关系或具有除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之情形。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申请人已将“TURNITIN”文字作为商号或商标,已在教育信息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且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主张的商号存在一定差异,故尚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亦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

  三、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涉及的是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四、根据我局查明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一共申请注册5件商标,前述5件商标均与他人在先具的论文查重平台名称或品牌相同或近似。被申请人的行为具有借助他人商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17日

本文《关于第22434625号“TESTLLTURNITINUK”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TESTLLTURNITINUK 2243462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3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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