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帝荟管道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270425号“DIHU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249356号商标于2024年1月6日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为同一所有人享有,故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