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润康普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812797号“润康普瑞 RECOVERY 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0409150号图形商标、第18630352号“润谷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共存于市场,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