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1077917号“XR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XR及图 31077917

阅读:97882 2024-06-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东莞市祥如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日照旭日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1077917号“XR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27612号决定,于2023年08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东莞市祥如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日照旭日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1077917号“XR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27612号决定,于2023年08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2020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0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电线圈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因此,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系申请人主打商标,自申请注册以来从未停止过使用,积累了极高的信誉,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合法有效的使用证据。被申请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与事实不符的撤销申请,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1、申请人官网及宣传信息;2、企业门头照片;3、商品外观照片;4、线上网店页面;5、企业之间订单、月结核对表及发票;6、被申请人申请注册近似商标信息。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申请人在复审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向我局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7、公司网站首页图片、产品图片、包装图片、名片。

  我局将申请人复审材料和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调取的上述证据材料一并送达至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证据不应被采纳,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在电线圈等全部核定商品上使用复审商标。被申请人申请注册“XR及图”商标是出于自身商标权利的保护,并未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提出如下质证意见: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处于公开市场使用中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8年5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2019年2月28日在第9类电线圈;磁铁;电磁线圈;电容器;电阻器;扼流线圈(阻抗);可变电感器;电感线圈支架;半导体器件;磁性材料和器件商品上取得注册,专用期限至2029年2月27日。

  2、申请人在第9类商品上仅有本案复审商标一件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在电线圈、可变电感器等商品上是否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5为申请人与广东迪艾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明乐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月结核对表及发票,前述证据形成时间在本案指定期间,商品名称为电感、功率电感、贴片电感等,其中月结核对表中显示了“XR及图”,部分合同中显示了品牌为“XR”。鉴于前述证据中显示的电感、功率电感等商品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可变电感器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可以视为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可变电感器等商品上的使用。同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线上网店页面、证据3商品外观照片等已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的可变电感器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07日

本文《关于第31077917号“XR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XR及图 3107791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268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