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东莞市王子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684494号“白馬王子baimawangz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614786号商标已被注销,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14日
申请人:东莞市王子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684494号“白馬王子baimawangz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614786号商标已被注销,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