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426436号“北京银行爱薪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整体已形成区别于地名“北京”的其他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10日
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426436号“北京银行爱薪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整体已形成区别于地名“北京”的其他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