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韬利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乔安许允立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213231号“TAUL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8804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设计;网站设计咨询”服务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现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其余服务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在非类似服务上共存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