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拉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363188号“SIER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718581号“SIERRA SONAE及图”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办公事务”服务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在其余服务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已予以驳回,该部分驳回决定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037301号“山脊 设计者 SIERRA DESIGNER及图”商标、第12728969号“SONAE SIER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282637号“SIERR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为他人推销;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等部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已予以驳回,至本案审理时,该部分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二、三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四指定或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