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102429号“任小娜娜吖”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任小娜娜吖 60102429

阅读:85414 2024-07-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任依娜 委托代理人:杭州五洲商标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杭州霓聪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6月27日对第60102429号“任小娜娜吖”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任小娜娜吖”是申请人的抖音账号名称,经过申请人长期不断使用与宣传,已与申请人建立稳定对应关系。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

  申请人:任依娜

  委托代理人:杭州五洲商标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杭州霓聪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6月27日对第60102429号“任小娜娜吖”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任小娜娜吖”是申请人的抖音账号名称,经过申请人长期不断使用与宣传,已与申请人建立稳定对应关系。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姓名权和在先知名账号权益。2、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囤积、售卖商标,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3、被申请人及关联企业申请注册了多件与其他知名主播抖音账号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与其他主体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被申请人及关联公司在网上出售名下商标。4、被申请人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恶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等产生误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证据):

  1、申请人及抖音账号信息;

  2、“任小娜娜吖”在抖音、小红书、微信使用情况;

  3、各搜索引擎搜索结果页面;

  4、账号归属信息及实名认证的情况说明;

  5、相关公众评价截图;

  6、“任小娜娜吖”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截图;

  7、被申请人及关联企业信用信息;

  8、被申请人及关联企业名下商标列表;

  9、被申请人恶意摹仿、抄袭申请注册商标的来源及权利人情况;

  10、带路网商标销售信息截图。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6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被我局决定准予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我局于2023年5月21日刊登了争议商标的注册公告。该项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2、被申请人名下共申请注册了35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及抖音账号名称相同或相近的第53235576号“LES 3 CHENES”商标、第59711015号“混血两公主”等商标。

  被申请人名下的第53235576号“LES 3 CHENES”商标、第50853402号“信贵”商标、第49743503号“可忧”商标、第48944166号“嘉莎”商标、第48932076号“基川”商标等多件商标均在带路商标网上进行公开售卖。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9、10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规定,其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本案将依据其他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一、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在先姓名权,但争议商标“任小娜娜吖”与申请人姓名“任依娜”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均存在区别。且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姓名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在先知名账号权益,但知名账号权益并非《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保护的法定在先权利,故申请人的该项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任小娜娜吖”商标已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争议商标文字并不带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三、首先,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任小娜娜吖”抖音账号名称相同,其难谓巧合。其次,由我局查明的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名下共申请注册了35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抖音账号名称相同或相近的第53235576号“LES 3 CHENES”商标、第59711015号“混血两公主”等商标。且被申请人名下的多件商标均在带路商标网上进行公开售卖。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亦未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基于上述事实,我局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复制、摹仿他人在先知名商标、账号名称及售卖商标牟利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16日

本文《关于第60102429号“任小娜娜吖”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任小娜娜吖 6010242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1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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