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赫汀博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林怀永
委托代理人:全洲(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2月16日对第44391958号“ALEXANDDR MARKUCC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被我局编号为“商评字[2024]第0000046950号”无效宣告裁定书予以宣告无效,其无效公告刊登在2024年7月13日公布的第1895期《商标公告》上。
鉴于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