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1377444号“亳府成酒”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亳府成酒 61377444

阅读:111598 2024-07-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亳州市呈诚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7月24日对第61377444号“亳府成酒”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55655100号“成酒”商标、第55653836号“成酒”商标、第5901…

  申请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亳州市呈诚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7月24日对第61377444号“亳府成酒”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55655100号“成酒”商标、第55653836号“成酒”商标、第59016119号“成”商标、第26445920号“成”商标、第1731172号“成”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损害消费者正当利益及市场竞争秩序,助长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良风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被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系不正当攀附申请人品牌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的注册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水井街酒坊遗址简介;2、“水井坊”相关产品照片、宣传报道资料、百度百科搜索结果、商品销售合同及订单、发票、线上销售材料、驰名商标批复、所获荣誉资料、产品防伪标识;3、申请人年度报告;4、申请人维权记录;5、申请人“成酒”外盒、外箱设计稿、产品图、销售发票及对应清单;6、其他相关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4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2年6月14日获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初步审定,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现均为有效的在先初步审定商标。

  申请人引证商标三的申请日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33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现为有效的在先申请商标。

  申请人引证商标四、五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现均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本案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亳府成酒”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成酒”、“成”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全部商品与诸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的不良影响是指系争商标本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会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宗教、风俗习惯等产生损害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属于上述情形,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三、在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能够予以救济的情况下,我局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审理。

  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另,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认可。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24日

本文《关于第61377444号“亳府成酒”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亳府成酒 6137744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0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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