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盘锦辽帝谷物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尚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盘锦辽帝谷物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9期《商标公告》第56377808号“辽河盛宴”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辽河盛宴”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家禽(非活);甲壳动物(非活);鱼制食品;水产罐头;腌制蔬菜;蛋;食用油;干食用菌;豆腐制品”。异议人引证其在先注册的第6250950号“盛宴”、第18219751号“盛宴SHENGYAN及图”、第28623162号“九三盛宴”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蛋;食用油脂”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或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具有一定差异,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被异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377808号“辽河盛宴”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