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941314号“绿城物业GREENTOW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06191号商标已因期满未续展被注销,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29日
申请人: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941314号“绿城物业GREENTOW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06191号商标已因期满未续展被注销,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