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勐海源缔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369070号“源缔号 南尧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6814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于2023年8月6日已注册期满,第31189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于2023年5月27日已注册期满,截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自期满之日起已逾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五注册期满未续展,丧失了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逾一年,故,引证商标四、五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亦不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30259号“闽达牌 南尧茗茶 MINDA FAMOUS TEA OF NANYAO及图”、第59283156号“南尧益身堂”、第64222548号“南尧 茗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