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526777号“爱邻如己AI LIN(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爱邻如己AI LIN(指定颜色) 64526777

阅读:159647 2024-09-1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冠君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526777号“爱邻如己AI LIN(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72906号“爱人如己AIRENRUJI…

  申请人:冠君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526777号“爱邻如己AI LIN(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72906号“爱人如己AIRENRUJ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766221号“ALL IN PA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478634号“Ail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7202165号“ALL IN PA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1080948号“行雲數聚ALL-IN-DAT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6486527号“all-in-we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6845385号“ALLINREA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33421258号“燃宇宙HI AL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7337896号“ALLINPA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10728717号“雅慧琳AFIL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1784355号“雅慧琳AFIL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10003434号“ALL ING99”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17218115号“allinne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13469473号“全多all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1994269号“ALLw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40858200号“All-in toy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31378586号“All in 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61961046号“赛林Sailin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31380369号“All 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61961046号“赛林Sailin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29815169号“All in 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16832488号“Allw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在构成、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宣传品牌已经使用多年,且经长期宣传使用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页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引证商标十二专用期至2022年12月13日,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

  引证商标十八在投标报价等全部服务上的在先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引证商标二十在法律文件准备服务等上的在先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引证商标三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维持,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引证商标十二期满未续展,引证商标十八、二十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一、十二、十八、二十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一、二十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爱邻如己AI LIN”,与引证商标三“Ailin”相比较,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为公司提供外包行政管理;市场营销研究;广告材料设计;为他人在不动产、抵押、金融、保险、搬迁、修理、维护及家政服务领域提供广告服务;特许经营的商业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化的市场研究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商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通过邮购订单进行的广告宣传;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广告文本的出版;广告牌出租;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提供商业信息;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提供分类广告空间;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在通信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商业中介服务;经营效率专家服务;点击付费广告;提供商业和商务联系信息;为第三方进行商业贸易的谈判和缔约;通过电子手段展示商品和服务以便于电视购物和居家购物;商业管理咨询(包括在线方式);广告脚本编写;张贴广告;户外广告;货物展出;直接邮件广告;广告材料出租;市场营销;电话市场营销;无线电广告;商业橱窗布置;广告代理;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片制作;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代理;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工商管理辅助;市场分析;商业调查;商业研究;商业管理顾问;商业专业咨询;民意测验;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拍卖;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匹配潜在投资人的商业中介服务;公共关系传播策略咨询;市场情报服务;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提供用户评价;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提供用户排名;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提供用户评级;为商业和营销目的进行消费者分析;组织商品交易会;为他人推销;外包服务(商业辅助);竞争情报服务;电话和电视拍卖;通过计算机数据库进行市场研究;组织商业活动;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推广他人的商品和服务;为他人在互联网上做广告;广告材料分发;样品散发;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广告空间出租;商业询价;成本价格分析;商业管理咨询;商业评估;商业组织咨询;公共关系;经济预测;商业信息;饭店商业管理;价格比较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建议机构);统计资料汇编;为广告宣传目的组织时装表演;进出口代理;电梯广告;产品销售排名信息;礼物登记服务(为出售目的管理商品清单);通过电子通信网络为第三方进行在线传播形式的广告;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选择方面的商业信息和建议;定向市场营销;通过体育赛事赞助推广商品和服务;软件出版框架下的市场营销;媒体关系服务;撰写广告文本;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为他人提供补偿项目的商业管理;编写商业盈利能力研究报告;为他人创建品牌形象的广告服务;通过有影响者推销商品;特许经营商业事务管理”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进出口代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有关特许经营的专业法律咨询;销售展示架出租;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网站流量优化;编制账目报表;自由职业者的商业管理;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寻找赞助;人事管理咨询;演员的商业管理;在共享工作设施内出租办公设备;书面的讯息和数据的登记;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汇编信息索引;已登记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电话总机应接服务;医疗转诊的行政服务;商业审计;职业介绍;为挑选人才而进行的心理测试;运动员的商业管理;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人员招聘;计算机文档管理;文秘;为外出客户应接电话;文字处理;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开发票;自动售货机出租;为他人订阅报纸;对购买订单进行行政处理;财务审计;提供电话簿信息;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办公事务);为他人预订电信服务;为他人预订电子收费(ETC)服务;为客户匹配各种专业人员的商业中介服务;访客接待服务(办公事务);为他人在计算机文件中检索数据;餐馆外卖和送餐的在线预订服务;医疗记录和档案的计算机化管理”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有关特许经营的专业法律咨询;销售展示架出租;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网站流量优化;编制账目报表;自由职业者的商业管理;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寻找赞助;人事管理咨询;演员的商业管理;在共享工作设施内出租办公设备;书面的讯息和数据的登记;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汇编信息索引;已登记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电话总机应接服务;医疗转诊的行政服务;商业审计;职业介绍;为挑选人才而进行的心理测试;运动员的商业管理;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人员招聘;计算机文档管理;文秘;为外出客户应接电话;文字处理;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开发票;自动售货机出租;为他人订阅报纸;对购买订单进行行政处理;财务审计;提供电话簿信息;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办公事务);为他人预订电信服务;为他人预订电子收费(ETC)服务;为客户匹配各种专业人员的商业中介服务;访客接待服务(办公事务);为他人在计算机文件中检索数据;餐馆外卖和送餐的在线预订服务;医疗记录和档案的计算机化管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为公司提供外包行政管理;市场营销研究;广告材料设计;为他人在不动产、抵押、金融、保险、搬迁、修理、维护及家政服务领域提供广告服务;特许经营的商业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化的市场研究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商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通过邮购订单进行的广告宣传;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广告文本的出版;广告牌出租;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提供商业信息;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提供分类广告空间;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在通信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商业中介服务;经营效率专家服务;点击付费广告;提供商业和商务联系信息;为第三方进行商业贸易的谈判和缔约;通过电子手段展示商品和服务以便于电视购物和居家购物;商业管理咨询(包括在线方式);广告脚本编写;张贴广告;户外广告;货物展出;直接邮件广告;广告材料出租;市场营销;电话市场营销;无线电广告;商业橱窗布置;广告代理;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片制作;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代理;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工商管理辅助;市场分析;商业调查;商业研究;商业管理顾问;商业专业咨询;民意测验;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拍卖;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匹配潜在投资人的商业中介服务;公共关系传播策略咨询;市场情报服务;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提供用户评价;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提供用户排名;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提供用户评级;为商业和营销目的进行消费者分析;组织商品交易会;为他人推销;外包服务(商业辅助);竞争情报服务;电话和电视拍卖;通过计算机数据库进行市场研究;组织商业活动;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推广他人的商品和服务;为他人在互联网上做广告;广告材料分发;样品散发;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广告空间出租;商业询价;成本价格分析;商业管理咨询;商业评估;商业组织咨询;公共关系;经济预测;商业信息;饭店商业管理;价格比较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建议机构);统计资料汇编;为广告宣传目的组织时装表演;进出口代理;电梯广告;产品销售排名信息;礼物登记服务(为出售目的管理商品清单);通过电子通信网络为第三方进行在线传播形式的广告;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选择方面的商业信息和建议;定向市场营销;通过体育赛事赞助推广商品和服务;软件出版框架下的市场营销;媒体关系服务;撰写广告文本;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为他人提供补偿项目的商业管理;编写商业盈利能力研究报告;为他人创建品牌形象的广告服务;通过有影响者推销商品;特许经营商业事务管理”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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