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METACORE GAMES OY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3446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8776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商标专用期至2023年07月27日,其所有人到期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不构成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