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尼诺控股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莫番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664224号“DON NINO GELATERIA PASTICCERIA ARTIGIANALE LATT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整体上不具有欺骗性,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LATTE”一词在意大利语中的含义为“牛奶”,尽管该单词本身也有“拿铁咖啡”的含义,但在申请商标中,该单词是出现在一个玻璃“奶瓶”造型的图形上,系作为奶瓶的瓶贴而存在,申请商标使用的是其“牛奶”的含义。因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词典翻译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尚不致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