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济南遇时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信智谷(河南)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227258号“奈思菲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80158号“奈诗菲斯”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