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洋
委托代理人: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863916号“贵悦花 GUIYUEHU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669635号“中春堂及图”商标以及第3968623号“龙凤 LONGFENG及图”商标相比较,其显著识别部分文字不同,整体均尚可区分,故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