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决定书 阿瓦隆算力 52857391

阅读:98034 2022-08-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禄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海南热点快讯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海南热点快讯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2期《商标公告》第52857391号“阿瓦隆算力”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禄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海南热点快讯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海南热点快讯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2期《商标公告》第52857391号“阿瓦隆算力”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阿瓦隆算力”指定使用在第42类“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包装设计;技术研究;服装设计”服务项目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018988号、第18019078号“阿瓦隆矿机”商标、第18019011号、第18019029号、第18019093号“AVALONMINER”商标等分别核定使用在第9类“便携式计算机;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第42类“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计算机软件维护”等商品和服务项目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2857391号“阿瓦隆算力”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商标异议决定书 阿瓦隆算力 5285739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8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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