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航试金石检测科技(大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吉林省墨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284817号“中航试金石 TOUCHSTONE-T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1309269号、第22651790号、第14750577号、第44428985号、第41203695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申请商标在第35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