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5440920号“绿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绿橙 65440920

阅读:84825 2024-12-1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福建省贝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龙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30日对第65440920号“绿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的第45655737号“绿橙灵兽”…

  申请人: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福建省贝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龙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30日对第65440920号“绿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的第45655737号“绿橙灵兽”商标、第3353266号“绿城”商标、第58891016号“绿城云享”商标、第1354911号“绿城房产GREEN TOWN”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在先商号权。三、引证商标四于2013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与该驰名商标高度近似,其注册使用易造成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淡化。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注册信息;在先案件决定书;浙江省知名商号证书;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书、声明书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近似商标,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争议商标并非复制、摹仿或翻译为驰名商标的引证商标四,两商标不构成近似,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被申请人公司简介、相关宣传资料;培训协议、评价反馈表及培训实景照片;争议商标准予注册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06月21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23年09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学校(教育);教育;培训;学校教育服务;提供在线教育信息;补习学校辅导;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流动图书馆;摄影”服务上。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一至三已获准注册,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

  引证商标四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获准注册,现为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名下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6类不动产出租等服务上。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声明书,故本案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对主体资格的规定。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在案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商标注册的总则性规定,我局将依据当事人理由、查明事实及《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审理,具体如下:

  根据我局查明事实,本案应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审理范围。我局认为,争议商标“绿橙”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绿橙”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一“绿橙灵兽”,且未形成明显区别含义,已构成近似商标标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并存使用在教育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主张的商号“绿城”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使消费者将其与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商号相联系,从而使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商号权可能受到损害,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商号权的情形。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理由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本文《关于第65440920号“绿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绿橙 6544092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85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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