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威海厚德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威海友谊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022131号“贵禾粮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10083888号“贵禾盛品”商标于2022年12月13日专用期满未续展,现已为无效商标,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消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