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CROWN 95 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16857号“Sugar Dadd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主打的电子烟品牌,是由申请人精心设计的。申请商标整体指向申请人主营产品和经营理念,具有着积极向上的寓意。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使用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