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1731536号“APEX RA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PEX RACE 71731536

阅读:89139 2024-03-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英国麦斯威尔制动系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橙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731536号“APEX RA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065719号“APEX ACE”商标、第70522677号“APE…

  申请人:英国麦斯威尔制动系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橙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731536号“APEX RA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065719号“APEX ACE”商标、第70522677号“APEX”商标、第43945186号“APEX”商标、第39829658号“APEX DISPLAY”商标、第3092855号“APEX阿佩克思”商标、第7070476号“阿佩克思APEX COMMUNICATIONS”商标、第3050442号“顶点APE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因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作出的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注册申请,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七处于宽展期中。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七核定使用的货物展出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英文“APEX RACE”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七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七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七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使用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相关公众已能将其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鉴于引证商标七的最终权利状态对本案结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我局对其最终状态不予等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19日

本文《关于第71731536号“APEX RA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PEX RACE 7173153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8344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