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鲸轿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210615号“鲸轿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977597号“节目购 WWW.JIEMUGO.COM及图”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