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决定书 旋峰卡丁车俱乐部 50076283

阅读:142341 2022-02-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南京红蟹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普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京柏力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南京红蟹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京柏力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4期《商标公告》第50076283号“旋峰卡丁车俱乐部”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

  异议人:南京红蟹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普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京柏力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南京红蟹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京柏力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4期《商标公告》第50076283号“旋峰卡丁车俱乐部”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旋峰卡丁车俱乐部”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组织体育比赛;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提供体育场馆;提供体育设施;安排和组织培训班;演出制作;提供娱乐设施;运动场出租;为儿童提供游乐设施;为体育比赛提供设施”,申请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本案中,异议人提供了异议人公司举办联联周边游活动海报照片、公司美团开户截图、公司场地保单、异议人与《五折帝》栏目联盟商家签订的合同等证据材料。异议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显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在“组织体育比赛;提供体育场馆;提供娱乐设施”等服务或与之类似服务上已在先使用“旋峰卡丁车俱乐部”商标,并在当地卡丁车俱乐部和相关消费者中具有一定影响。“旋峰卡丁车俱乐部”非汉语中固有词汇,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俱乐部位于同一地域,具有知晓异议人“旋峰卡丁车俱乐部”俱乐部的可能。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许可,在“组织体育比赛;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提供体育场馆”等服务或与之类似服务上申请注册“旋峰卡丁车俱乐部”商标的行为难谓正当,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服务的提供者为异议人或与之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0076283号“旋峰卡丁车俱乐部”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商标异议决定书 旋峰卡丁车俱乐部 5007628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8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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