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026263号“博翔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博翔及图 7026263

阅读:130638 2024-05-0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陈文育 委托代理人:晋江市千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包西华 申请人因第7026263号“博翔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31581号决定,于2023年08月1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复审商标在20…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陈文育

  委托代理人:晋江市千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包西华

  

  申请人因第7026263号“博翔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31581号决定,于2023年08月1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复审商标在2020年05月06日至2023年05月0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在“面包”等核定商品上,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权利人名下个体工商户已注销,市场上已不存在对复审商标的使用,复审商标应予撤销。被申请人在撤三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未经交换质证,不应当予以采信。因此,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包西华相关个体工商户信息;2、复审商标信息;3、在先案件判决书。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优盘证据):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3、代加工委托书;4、产品图片、仓库图片、包装材料、生产车间图片及视频;5、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账截图;6、产品检验报告;7、食品购销合同、销售发票;8、营销支持服务费发票;9、快手小店订单截图;10、拼多多商家后台订单、主体信息截图;11、朋友圈截图。

  2024年3月29日,我局通过《商标评审案件答辩证据交换书》将被申请人撤三阶段证据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质证称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于2023年5月5日以前在指定商品上曾被投入商业运营,不具备证明复审商标曾进入流通市场的高度盖然性。因此,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在质证中提交了山东回归供应链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包西华相关企业信息、包西华名下商标信息等证据(均为光盘证据)。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8年10月2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0年6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未发酵面包;蛋糕;小蛋糕(糕点);面包;三明治;糕点;汉堡包;热狗;月饼”商品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注册人,也包括注册人许可的他人。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显示,其许可临沂欧麦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许可期限自2020年7月6日至2025年7月5日,因此,我局对上述企业在许可期限内使用复审商标的合法性予以认可。被申请人提交的食品购销合同、销售发票显示,临沂欧麦商贸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间内销售了博翔牌面包,被申请人提交的快手小店订单截图显示在指定期间内,其在快手小店销售博翔面包,被申请人提交的拼多多商家后台订单、主体信息截图显示其在拼多多开设博翔糕点官方旗舰店,并销售面包等商品。上述证据结合被申请人提交的代加工委托书、产品图片、包装图片、生产车间图片及视频、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据可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在指定期间内,被申请人将复审商标使用在面包等商品上。鉴于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复审商标实际使用的面包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复审商标在全部指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均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08日

本文《关于第7026263号“博翔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博翔及图 702626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8229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