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3970342号“康师傅 纯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康师傅 纯萃 63970342

阅读:104444 2024-05-0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顶益(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70342号“康师傅 纯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5771617号、第55740038号“康师傅(沈阳)商贸有限公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均被我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书予以…

  申请人:顶益(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70342号“康师傅 纯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5771617号、第55740038号“康师傅(沈阳)商贸有限公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均被我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书予以驳回,上述决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被予以驳回,故前述商标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第11398210号“纯萃。喝”商标、第4504628号“超纯萃”商标、第4504629号“超纯萃”商标、第8595220号“纯萃喝”商标、第8595234号“纯萃喝”商标、第8595330号“纯萃喝”商标、第8595346号“纯萃喝”商标、第57587651号“莼萃健康”商标、第57564075号“莼萃堂”商标、第46624203号“纯萃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至十二)整体有所区别,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08日

本文《关于第63970342号“康师傅 纯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康师傅 纯萃 6397034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8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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